長春志愿者管理規(guī)范細則:長春志愿者招募官網(wǎng)
一、總則
為規(guī)范長春志愿者管理,提高志愿服務水平,保障志愿者權益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長春市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細則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細則適用于長春市行政區(qū)域內所有志愿服務組織、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務活動。
三、志愿者注冊與審核
1. 志愿者注冊:志愿者需通過志愿服務組織進行注冊,填寫個人信息,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
2. 審核程序:志愿服務組織對志愿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,確保信息真實、準確。
3. 審核結果:審核通過后,志愿者獲得注冊資格,可在志愿服務平臺上發(fā)布個人信息,參與志愿服務活動。
四、志愿者培訓與考核
1. 培訓內容:志愿服務組織應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培訓,包括志愿服務理念、技能、安全知識等。
2. 培訓方式:培訓可采取集中授課、在線學習、實踐操作等多種形式。
3. 考核制度:志愿服務組織應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,對志愿者的服務表現(xiàn)進行定期評估。
4. 考核結果:考核結果作為志愿者等級評定和獎勵的依據(jù)。
五、志愿服務活動管理
1. 活動策劃:志愿服務組織應制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方案,明確活動目標、內容、時間、地點、參與人員等。
2. 活動實施:活動實施過程中,志愿服務組織應確保活動安全、有序進行,并做好現(xiàn)場管理。
3. 活動評估:活動結束后,志愿服務組織應組織志愿者對活動進行評估,總結經(jīng)驗,改進不足。
六、志愿者權益保障
1. 志愿者權益: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享有合法權益,包括人身安全、財產(chǎn)安全、榮譽權等。
2. 保險保障:志愿服務組織應依法為志愿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,保障志愿者在服務過程中的人身安全。
3. 損害賠償:因志愿服務活動造成志愿者人身傷害或財產(chǎn)損失的,志愿服務組織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。
七、志愿者等級評定與獎勵
1. 等級評定:根據(jù)志愿者服務時長、服務表現(xiàn)、培訓考核等情況,劃分為不同等級。
2. 獎勵措施:對表現(xiàn)突出的志愿者給予表彰、獎勵,包括榮譽證書、物質獎勵等。
八、監(jiān)督管理
1. 監(jiān)督機制: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監(jiān)督機制,確保本細則的貫徹執(zhí)行。
2. 違規(guī)處理:對違反本細則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,依法予以處理。
九、附則
1. 本細則由長春市志愿服務聯(lián)合會負責解釋。
2. 本細則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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